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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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
《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四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各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如表1。工程博士招生方式及其他说明另行公布。
表1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招生方式 |
001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
002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
003 |
经济管理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非定向)、公开招考(定向) |
004 |
交通运输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非定向)、公开招考 |
005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
006 |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
007 |
电气工程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
008 |
理学院 |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非定向)、公开招考 |
00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公开招考 |
010 |
软件学院 |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
二、报考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现役军人报考要求及办法,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于申请考核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即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
②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
③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即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
②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
③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2.须满足招生学院的外国语水平要求。
3.须满足招生学院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对于公开招考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二)1.的要求。
(四)对于硕博连读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北京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中的要求。
(五)对于直接攻博的考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办法》中的要求。
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如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对待,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
2.国(境)外所获得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获得书面认证报告。
三、报考程序
(一)本科直博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二)硕博连读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请关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参照
《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说明》执行。
(四)公开招考考生参照
《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执行。
四、复试及体检
复试安排请关注报考学院网站上相关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地点为北京交通大学校医院。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一)学习方式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须注明同意报考全日制。
(二)报考类别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类别不能更改。学校统筹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工作,拟招收人数为总录取人数的10%左右。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报考非定向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考生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培养单位,录取后须与我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协议书就业;我校不解决住宿;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并且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要在《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说明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基本修业年限及入学时间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6年。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均为2019年秋季,详见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与相关奖助政策
(一)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生·学年。我校设有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两部分组成,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标准见表2和表3。
表2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助学金
(元/每生每月) |
学科类别 |
工学 |
理学、经管 |
人文 |
基本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内的每生每月1750元;
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外的每生每月1500元。 |
助研津贴 |
不低于800 |
不低于500 |
不低于300 |
表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元/生年) |
一年级 |
学业奖学金 |
100% |
14000 |
二年级及以后 |
国家奖学金 |
40%
(其中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
30000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16000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60% |
12000 |
(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分为两类,经费分别为10000元、30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及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我校每年按协议名额派出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
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校对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20000元,其他论文根据学科影响因子分别奖励9000元、6000元、3000元、1800元。
(六)“2011”圆梦高铁专项奖学金
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和“硕博一体化”硕博连读生,如其导师为“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人员,可享受“2011计划”圆梦高铁专项奖学金10000元。
(七)知行奖学金(研究生)
知行奖学金(研究生)设知行奖和提名奖,知行奖20000元/人次,提名奖10000元/人次,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
(八)双百奖学金
双百奖学金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0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0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
(九)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我校设立各种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共30余项,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均可申请,奖励金额每人2000-30000元。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的要求,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将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准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协议进行派遣,不得改派。
(二)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专业: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招生政策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三)考生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相关权威认证机构对相应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进行认证,并获取认证报告。国(境)外学位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并获得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复印件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寄送,否则不予准考。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19年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如因考生不按要求选择报考专业,而导致不能参加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在考核阶段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报名结束后,考生的招生方式、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报考类别等报考信息不能任意调整与修改,请考生报名阶段慎重填写。
(六)所有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报考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网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不能参加考核或未被录取,已交付的报名费、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八)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因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调档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能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定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其它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专题网站(http://gs.njtu.edu.cn/cms/zszt/)或报考学院网站,或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院研究生科、导师联系。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10-51688153,办公地址:北京交通大学逸夫楼东801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
2.各学院研究生科电话、联系人及办公地点见表4。
表4 各学院研究生科联系方式
代码 |
学院名称 |
学院电话 |
联系人 |
办公地点 |
001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010-51687342 |
沈老师 |
九教南107室 |
002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010-51685847 |
周老师 |
九号教学楼北103室 |
003 |
经济管理学院 |
010-51687171 |
张老师 |
思源东楼502室 |
004 |
交通运输学院 |
010-51688778 |
赵老师 |
八号教学楼8617B室 |
005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010-51687240 |
王老师 |
土木工程楼724室 |
006 |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
010-51684107 |
李老师 |
机械工程楼801b室 |
007 |
电气工程学院 |
010-51688369 |
于老师 |
电气工程楼704室 |
008 |
理学院 |
010-51688373 |
由老师 |
七号教学楼7208室 |
00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10-51683209 |
王老师 |
思源西楼704室 |
010 |
软件学院 |
010-51687348 |
薛老师 |
逸夫楼西81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