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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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19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两类,其中硕博连读仅招收已获取我校2019年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9年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90人左右,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含硕博连读生),具体以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录取阶段学校和学院根据生源等情况可能对招生名额作适当调整。
三、学习方式
我校2019年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硕士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12月29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现役军人报考,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五、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12月14日9:00—12月29日16:30。
网址:中国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
2、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不得兼报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22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届时考生需出示以下证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出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院(部、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5、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七、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
时间:2019年3月23-24日。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方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内容:
①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⑤两份专家推荐书。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并请专家填写。
⑥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⑧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交。
⑨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考生提交,复印本人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定三方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首都师范大学签定双方协议。
5、在复试前学校组织体检,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
我校学术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2019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初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c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招生专业目录查询注意事项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含“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②姓名后带有“*”的导师为兼职导师,兼职导师原则上不单独招生。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序号 |
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1 |
政法学院 |
李老师 |
010-68902681 |
2 |
心理学院 |
龚老师 |
010-68907359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臧老师 |
010-68901471 |
4 |
教育学院 |
刘老师 |
010-68901745 |
5 |
文学院、诗歌中心 |
方老师 |
010-68902306 |
6 |
历史学院 |
宋老师 |
010-68902154 |
7 |
音乐学院 |
钟老师 |
010-68902382 |
8 |
美术学院 |
英老师 |
010-68903500 |
9 |
外国语学院 |
关老师 |
010-68901969 |
10 |
数学科学学院 |
祝老师 |
010-68902352 |
11 |
物理系 |
尹老师 |
010-68902348 |
12 |
生命科学学院 |
唐老师 |
010-68902384 |
13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寇老师 |
010-68902339 |
14 |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
戴老师 |
010-68902937 |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