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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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院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招生简章为准),并由2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导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如导师为副教授,需再加一份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共3份),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
(2)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雅思(IELTS)≥5.5或托福(TOEFL)≥8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3)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其表现为已完成高质量硕士论文,硕士毕业论文要求达到院级优秀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学科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已录用);或有专利的国际申请、国内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获得国际国内专业性奖励(含全国性本学科重要毕业设计奖)等。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类)
(1)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学科背景。
(2)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雅思(IELTS)≥5.5或托福(TOEFL)≥8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具有从事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的经历和能力。
二、申请材料
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至学院(以寄送邮戳为准)。
送交材料如下:
1.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资格个人声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网站下载专区(研究生教学)下载)http://www2.scut.edu.cn/architecture/3011/list.htm。
2.《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系统下载)。如为报考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定向就业(在职委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考生不需要填写意见。
3.专家推荐信(原件)。
4.考生本人手写自荐信。
5.个人学术情况表(填报后,招生系统导出)。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及研究生证。已获得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等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如论文被SCI、E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只需提供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论文)。专著或参与编著,在著作内有学术贡献的,提供该著作封面、版权页及含有申请者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第5项个人学术情况表的顺序整理。
10.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供排名前三的获奖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原始立项书证明文件,参与项目的要有任务书或计划书参与人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书应含本人基本情况及前期基本成果,拟研究的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要求申请者在报考前了解导师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选题要求进行准备。研究计划不少于8000字。
13.同等学力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复印件,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聘书(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论文(科技奖励、重大课题)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申请者需将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个人声明、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不装订),添加封面和目录后装入大号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由招生系统导出的报名材料清单后寄(送)到报考学院,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以上成果是指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及取得硕士学位以后的成果。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各类证明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只需提供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材料不全者将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申请材料明细及整理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和《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指引》。
三、申请考核程序
1.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15日。
报考前,请仔细查阅gt;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明确个人报考意向。同时,还应核查本人本科及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和学位信息。学籍学历学位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境外学历考生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查询。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确需调整报考信息请网上确认时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无需再次报名。
2.考生于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0日期间,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报考指引,按照报名时间分批次提示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anzhao.scut.edu.cn/)完成网上确认工作。确认前请与意向报考导师联系是否具有招生计划。
学历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否则报考资格无效。
学籍学历审核通过考生在系统确认报考信息,填写学术科研情况,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缴纳报名费。缴费前,应与意向报考导师沟通是否具有招生计划。
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含电子版)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3.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资格及材料给予审核认定。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2)学院成立材料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专家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评委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材料评审得分。
(3)研究生院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4.综合考核
学院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材料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最终材料评分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环节。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网。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分钟,综合素质考核20分钟。学院按学科或工程领域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5分钟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报,用英语介绍);5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5分钟的科研计划汇报。
5.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四、录取
1.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在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跨学科门类、跨工程领域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其他
1.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博士研究生学籍。同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学校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3.申请材料寄送方式: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6号楼109室,邮编:510641,收件人:何老师电话:020—87112365
4.咨询电话
电话:020—87112365
联系人:何老师
原文链接: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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