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8点击次数:5527
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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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武汉理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2023年计划在经济学、法学、工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个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材料与化工、交通运输、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等五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拟招生人数见招生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类型
1.普通招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
2.直接攻博:在学校相关招生专业内,选拔具有2023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3.硕博连读:从本校优秀学术型硕士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遴选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三、学制年限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其余类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达到报考学院规定的报考要求。
6.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素养;学术成果要求由各报考学院规定。
7.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报考非全日制或全日制定向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需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在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发挥技术骨干相关作用,在建材建工、交通、汽车等工程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必须经考生所在地教育厅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10.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五、报名流程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并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考核。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3月10日。
2.报名、缴费网址:http://218.197.101.52:8090
3.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并认真阅读报考学院的招生方案。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个人1寸白底电子证件照;
(2)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报名号并完成缴费后报名生效;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仍须进行网上报名。硕博连读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请选择考试方式为“硕博连读”,并且如实填写在校生注册学号;
(4)报考类别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职考生和其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在职考生选择“定向就业”,无需调档;其他考生(无固定收入)选择“非定向就业”,档案及人事关系必须转至学校;
(5)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6)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位授予及毕业单位、学位及学历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修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经查实提交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7)请考生在2023年3月25日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8)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核
考核时间拟定为2023年4月中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及考核工作流程,对考生进行遴选。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考核。
2.设立学术学位考核组和专业学位考核组,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别进行考核。学术学位考核组由招考学院专家组成,主要对申报学术学位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创新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核;专业学位考核组由学位点牵头学院负责组建,由校内专家担任组长,校内外同行专家担任组员(校外专家不少于1/3),主要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的科研创新及工程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办法详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核形式为笔试。
七、录取
学校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
九、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十、相关说明
1.学校严格遵照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要求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考核形式和时间,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2.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若成功缴费后未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将于2023年7月份统一退费到扣费账户。
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651413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邮编:430070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gd.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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