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点击次数:2098
大连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统招)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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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统招)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 号)、《大连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工大校发[2022]296号)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办法;审核各学科招生计划;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审核确定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指导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考核小组由7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
二、工作安排
1. 发布招生计划及准考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量控制、适度均衡、激励先进”的原则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大连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研招网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确定准考名单。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未下达至学校,预计考试前公布。准考名单随本方案一同公布。
2.考试用具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并于外国语考试开始前将诚信考试承诺书(手签名)交给监考老师,无需打印准考证。考生仅可携带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直尺等常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3.考核时间
初试:4月25日 8:30—11:30,外国语;
13:30—16:30,业务课一;
4月26日 8:30—11:30,业务课二。
复试:初步定于27日上午。
4.考核方式及地点
本年度博士考试采用线下笔答、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初试地点: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C座教师发展中心303教室。复试地点: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C座教师发展中心,复试当天由工作人员具体安排。
三、考核内容
1.初试考核内容为外国语水平(笔试)及两门专业课程,每科3小时,满分各100分;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口语)、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3. 除生物工程学院外,报考其他学院的考生需通过PPT进行个人汇报。PPT汇报时间为5至10分钟,重点陈述本人在研究生期间科研进展和未来科研方向及设想。
4.外国语水平(口语)由面试组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品德、创新意识与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测评,如学科需要可加试笔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要对考生是否拟录取做出明确结论;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四、考核要求
1.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替考。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诚信考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参加考试。初试开考15分钟后不可进入考场,开考1小时之内不允许交卷。笔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严格管理复试过程。每位考核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签署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各学科全程做好视频录像备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达到复试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初试考试成绩确定,并于初试结束后、复试开始前对外公布;
2.复试考核小组各成员对考生的复试表现进行百分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即为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录取
1.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复试成绩,若面试组认定该项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4.全部学科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需及时与学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研招办与学院沟通核实无误后根据复试成绩进行递补拟录取并公示。学校在向省招办提交拟录取数据库之后不再受理该项申请,具体提交时间以省招办后续工作安排为准,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6.定向考生须在正式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考生档案应在入学前调入我校。学校将结合考生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再次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考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8.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经过省招办录取检查后方可正式录取,录取检查中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9.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学业、科研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加强培养过程监控,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淘汰机制按照我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七、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通过随机抽查考核会场和抽查回放考核录像进行监督;
3.信息公布制度。考核成绩、拟录取等信息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院电话0411-86323616、86323869,邮箱yzb@dlpu.edu.cn。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所有考核结束后十天内,逾期不予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 号)相关要求执行。
八、信息发布
学校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均通过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版块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1:准考名单.xls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3:考试地点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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