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点击次数:70
山东科技大学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25年度博士招生考试已正式拉开序幕,目前部分院校已进入初试或初审阶段,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5年博士招生考试折最新情况。请大家即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 老师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欢迎广大考生关注华慧考博微信公众号(huahuib2c),华慧考博频道或者咨询华慧考博官方电话(QQ同步)4006224468,入群确认信息请填写(华慧考博咨询老师)加入群以后,请务必修改你的群名片为你的姓名。谢谢配合!
山东科技大学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考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一门考试和学科综合考核进行选拔的招生制度。该招生方式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查,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1.招生专业
矿业工程学术学位、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矿业工程领域
2.招生名额
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数量为准
二、导师招生条件
1.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2.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以学校当年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名录为准)。
3.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位),在SCI收录期刊或矿业工程一级学科的中文顶级期刊(《煤炭学报》、《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岩土力学》、《煤炭科学技术》、《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工程科学学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且有DOI号)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5.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6.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三、考生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申请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4.资源与环境专业(矿业工程领域)定向就业培养类型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指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截止到博士入学时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申请人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CET-6≥425,或IELTS≥6.5,或TOEFL≥85;
(2)其他语种参照英语水平条件认定;
(3)具备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4)对于专业领域外语运用能力水平较高者,应以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或录用)SCI论文至少1篇,且英语CET-4≥425;或申请人首位发表SCI论文至少2篇。
6.报考类型为矿业工程学术学位和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矿业工程领域)非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应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SCI收录期刊或矿业工程一级学科的中文顶级期刊(《煤炭学报》、《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岩土力学》、《煤炭科学技术》、《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工程科学学报》)正式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在研究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4)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7.报考资源与环境专业(矿业工程领域)定向就业类型的申请人,应获硕士学位后具有5年(截止到博士入学时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累计工作年限达到8年(截止到博士入学时间)及以上;或获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截止到博士入学时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报考类型为矿业工程学术学位和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矿业工程领域)的非定向就业申请人,外国语言水平须达到前述条件。对于报考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矿业工程领域)的定向就业申请人,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并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可不受上述外国语言水平条件的限制,但相关成果、学术论文等须经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报考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矿业工程领域)定向就业类型的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积极推进考生所在单位与学校开展深度产教融合,近五年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②主持企业集团级的大型横向项目;③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已公布执行;④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含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科技奖及省部级科技特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
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或第2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②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③近五年前2位出版不少于10万字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专著;④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8.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
四、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须本人签名)。
②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下载我校2025年博士报名专家推荐书,推荐人签字、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内容不能重复)。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已毕业硕士生须提供硕士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须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⑥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本科教务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申请-考核”制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本科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摘要。
②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所获专利、主持或参与项目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④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2.考核阶段
(1)学科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专家组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学术能力考核:采用学术报告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考核成绩:考核专家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占总成绩30%)、科研能力(占总成绩50%)、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计算考核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本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确定“申请-考核”制资格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考试
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按报考方向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一门业务课考试(2202岩体力学或3301采矿理论与方法),未达合格线不予录取。
3.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和学院应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附则
1.本细则由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本细则由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