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点击次数:8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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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院各专业招生指标情况
学术学位计划可以单向调整为专业学位计划,最终招生指标可能会根据生源等进行调整,以实际拟录取指标数为准。
二、工作原则及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考核专家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选拔要求和招生复试实施方案,提交博士点学科学术委员会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学院综合考核阶段的材料审核,面试考核专家组负责学院综合考核阶段工作。
四、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五、申请选拔流程
(一)报名流程
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申请者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公示进入考核名单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资格、学术成果、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排除学术成果有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资格审核结果及进入考核的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综合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专家组依照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对进入考核范围的考生进行考核。
1.考核流程
(1)面试考核专家组组长介绍综合面试流程;
(2)参加综合面试考核的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考核,其余人员在场外等候;
(3)面试结束后,各小组将面试结果提交至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形式
学院成立若干个面试考核专家组,小组成员分别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3.综合面试考核
每个申请人的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分钟,每位申请人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介绍,内容包含: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及博士研究计划书等,其中博士研究计划书包含博士阶段计划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报考我院的考生的研究计划书应以学术研究为导向,重点体现考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和原始创新的能力。面试考核专家组按照如下方面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考生科研创新能力(40分);
(2)考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知识的能力(25分);
(3)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15分);
(4)考生未来学习研究计划(10分);
(5)考生外国语能力(10分)。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考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考核结束后,面试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的考核情况独立打分,最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排
(1)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指定位置等候。面试开始如考生未能及时准备好,延误时间2分钟,可跳过该生到下一位,待该生准备好后再插队复试;
(2)如开考后直至学院复试结束一直联系不上考生的,可取消该生复试资格。
(四)公示录取
学科学术委员会对综合面试小组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推荐,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由学院上报至学校。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通过网站公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进入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招收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3-2290009,监督举报邮箱:723464653@qq.com。
(二)如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有异议,可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七、其他
(一)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包含考生在内的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录屏、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方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或自治区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学院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花江校区第四教学楼509室
联系电话:0773-2231918 周老师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