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点击次数:70
温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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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提升学校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对招生选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招生学院成立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思政考核小组”“监督小组”。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
(二)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工作,并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三)思政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投诉。
三、入围名单确定
招生学院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及普通招考考生资格审核结论或成绩。
招生学院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资格审核情况,分批择优确定考生入围名单,组织考生参加考核。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考生入围名单经招生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相关成绩等信息。
四、考核与评价
普通招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试,第二阶段为综合考核,考试方式为线下现场考核。所有初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以《温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考生入围名单,组织考生参与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科研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科研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贯穿整个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的形式包括思想道德考核表、现场问答、函调等形式,思想品德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与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严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要求,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五、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向学院提交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拟录取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简称总成绩)。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普通招考的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 = 初试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保留2位小数。
(二)招生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公布,根据招生计划,依次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顺序,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底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综合考核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科研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核,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及相关成绩等。考生对综合总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三)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总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
2、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体检不合格;
6、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
7、不符合报考条件。
七、其他
(一)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综合考核环节要求招生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四)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诉受理,具体申诉受理机构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申诉地址、电话及邮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714b(研招办),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8068,申诉邮箱:yjs@wzu.edu.cn。
(五)本办法由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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