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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第二批次)

2025-05-13点击次数:52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第二批次)

2025年度博士招生考试已正式拉开序幕,目前部分院校已进入初试或初审阶段,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5年博士招生考试折最新情况。请大家即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 老师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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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二批次)招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工作通知要求,学校启动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二批次)招收工作,申请考核工作依据教育部、黑龙江省工作通知精神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第二批次)》开展。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第二批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农垦校发〔2024〕11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对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强的学生,采取考生自愿申请、学院考核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分批开展、保障重点。“申请-考核”制招生视生源等情况可分批次开展;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主持国家级课题(基金)、获得国家级奖励以及其他高水平学术成果、对学科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博士生导师的招生。

第五条  充分调动学校科教人才优势资源,与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探索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新模式,促进研发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为企业所用,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双产出”。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须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实际,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各学科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时间安排、各阶段的考核内容及要求、信息公示制度、申诉渠道等信息,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方可公布,具体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工作依据当年实施细则组织开展。

第八条  各学院以学科为单位成立考核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5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考核专家组成员。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工作的,可在考核前委托该考核专家组中1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阶段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方案,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每个考核专家组需配备1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黑龙江高等研究院专项计划招收项目制博士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成立由招生单位和项目合作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组,联合开展招生工作,共同确定研究生选拔标准、考核内容及形式,建立招生单位主导创新发现、企业主导实践考察的校企共同招生机制,共同选拔符合产业所需、企业所用的具有较高综合实践素质、问题解决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优秀生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国家下达为准,学校根据计划总数确定分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定向就业考生招收限额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进位取整)。招生学科前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本学科下一批次计划,如因无合格生源等原因无法完成计划的,将由学校统一收回另行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承担的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包含在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各学院须优先保障落实完成各类专项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黑龙江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单列,不计入各学院计划基数,原则上要求落实到指定项目。

第四章  招生学科及导师

第十三条  招生学科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当年被列入招生目录的学科,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导师必须是通过学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且符合相应招生批次要求并被列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导师。

第十五条  各学院须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核定招生导师人数、类别(专兼职)以及各研究方向计划分配。符合条件的导师应在当年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布。招生导师名单以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国家级战略科技人才、一流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人才培养需求,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结合各学科实际,原则上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可招收2名博士生:

(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科研项目主持人;

(2)2024年度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3)执行期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4)执行期内重要科研任务(1项A类及1项B类课题或3项B类课题)的主持人。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十七条  本批次招收应、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须在入学当年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考生除满足《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招生类别限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二)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三)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申请领域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潜力。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外语限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外语水平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研究确定。

(七)黑龙江高等研究院专项计划择优选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有智能制造与能源化工、生物生命与现代农业、数字经济与冰雪经济相关专业背景的生源。

(八)符合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

2025年5月19日-2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规定填报拟报考导师,不填报导师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如期据实提供相应报考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材料到报考学院指定地点按以下顺序提交: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式1份;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左侧装订,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式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2份(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或硕士答辩决议复印件1套(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无需提供);

8.由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平台可下载);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1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1份;

12.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等);

以上所涉相关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下载专区-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并填写。考生须在提交材料时将报考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相关报考信息。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核

各报考学院审核工作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要求和学院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或申请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学院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

第六章  考核流程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可采取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考核,由考核专家组成员按无记名制现场独立评分。具体考核方式须在学院实施细则中予以体现。

(一)专业知识(权重30%)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核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

(二)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

主要考核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三)外语能力(权重10%)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

(四)思想品德(权重5%)

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素质(权重25%)

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考查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理解、社交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考察考生硕士期间获得荣誉及奖惩情况等。

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影音档案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第二十三条  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依据,考核成绩由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五部分成绩按各项权重加和,满分100分,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

在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第一志愿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国家录取检查后于录取当年6月下旬发放给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公示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考生违反博士招生工作规定取消拟录取资格,学院应严格按照拟录取原则及公示的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统筹调配。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创新潜质考察,深入推进分类选拔,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

第二十七条  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申请考核工作中所使用的考试试题(如有)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保密事项管理。申请考核工作中由学院组织的笔试考核需进行封闭考场考试。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如确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可在考核前委托该考核专家组中1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初审合格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博士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第八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是研究生导师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其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  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各阶段考试资格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取消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违约行为记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中有关博士招生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后实行。本细则遇国家招生政策或我校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以当年招生工作具体要求为准。第十章  工作时间节点

1.2025年5月15日,各学院将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导师汇总表(含电子版)、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核专家组名单及考核方案(含电子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2025年5月27日,各学院将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含电子版)及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2025年5月29日,各学院将考核成绩情况表、拟录取名单(含电子版)及考核材料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部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西侧823室)

联系人:宋老师、孙老师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附件下载: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第二批次)

附件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4: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5: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收学院联系方式.pdf

附件6: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封皮.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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