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点击次数:98
吉首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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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吉首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面考察、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等素质。
2.坚持公平公正。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志坤
副组长:方东辉 刘启定
成 员:李超 李建锋 王永强 暨爱民 彭清忠 万义
职 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处置博士招生考试过程中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等。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方东辉
副组长:李建锋
成 员: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所在学院(牵头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工作人员。
职 责:组织编制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组织学位点(牵头学院)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及材料审核以及复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考生报考材料审核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教育与网络舆情防控组、纪律监督组,具体工作职责见招生考试工作任务清单。
三、考试程序及要求
(一)初试
1.初试内容
初试科目包含英语和两门专业课,各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初试方式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用现场笔试的形式。
3.初试时间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考试时间为2025年6月7日-8日。具体安排如下:
(二)复试
1.复试资格
学校根据报考导师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按学位点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进入复试考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若出现复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时间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2.复试组织
学位点所在学院组建复试小组,复试专家不少于5人(须具备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秘书1人。
3.复试内容与形式
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及培养潜力等。
四、录取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口语测试10分,专业面试90分)×5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心理健康测试成绩不合者,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二)调剂规则
1.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启动招生计划调剂机制
一是招生导师无合格考生(含无合格考生报考,或者报考考生中报考材料审核不通过或初试成绩未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
二是报考相应导师的考生,经复试综合考核,均未达到本学科规定的录取条件。
2.调剂顺序:优先同一招生方向内调剂,按照同一招生方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且符合录取的其他条件;若相同方向内无合格生源,学校根据实际确定调剂相近专业方向或跨学位点进行计划调整。调剂仅限复试合格但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
(三)其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质询,逾期不予受理。
拟录取名单经省级招办、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学校对考生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违纪违规的受理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一)考生在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六、监督与公开
(一)在考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专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学位点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研究生院和各学位点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监督举报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43-8561096,jsuyzb@j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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