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点击次数:111
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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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公告》《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做好我校法律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方案适用于报考法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考核复试等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二、组织管理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方向的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按研究方向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复试考核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和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全面监督法律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考核
(一)资格复核
在复试考核前对参加考核的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复查。凡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考核和录取。
1.形式审查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审核评价
学校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材料和法律博士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思想品德、法律职业伦理、专业背景、法治实务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根据材料审核评价成绩确定入围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政治思想道德或法律职业伦理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2)材料评价成绩低于60分;
(3)弄虚作假;
(4)其他。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
1.科研创新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
2.综合素质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
3.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4.考核形式:采取线下现场面试的形式。
复试考核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复试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官微发布的考核公告
(2)复试地点: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官微发布的考核公告
(三)复试综合考核
复试考核小组根据法律博士的不同研究方向进行分组。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总分为100分。
1.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综合考核工作组对申请人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法治实务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由不少于5人的综合考核专家工作组评定,最终取平均分。
2.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考核由专业基础(外国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为100分。
(1) 按照报考的同一研究方向申请人的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结合各类招生计划依序录取。
(2) 思想政治品德或法律职业伦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法律博士招生计划,总成绩按各方向小组由高到低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研究生院,且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全部招生工作。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依据专业基础、综合能力的分数高低作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或法律职业伦理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在公示阶段,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各相应方向里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五、监督机制
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校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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