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点击次数:125
安徽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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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4〕3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5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名,均安排在085400电子信息专业招生,汉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安徽大学2025年全日制电子信息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导师皆可接收。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安徽大学2025年全日制电子信息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考生来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承诺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考生资格审核。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3日9:00--6月12日9:00。
(二)报名程序
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选择“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及电子信息专博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名考试费用:250元/人。不缴费者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注意:网报时“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
(三)考核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照普通考生的招生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各单位电子信息专博招生实施细则)。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事宜以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考核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行选定,须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核。
6月12日后,由各招生单位组建审核专家组根据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考生复试日程安排。复试前,申请人须向所报考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盖章);
2.《安徽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安徽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盖章);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6.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申请攻读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7.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及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考核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电子信息专博学位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考核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
四、录取和培养
(一)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录取类别为“定向”。
(二)“骨干计划”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的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招生、培养、管理标准。拟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附件1、2)。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三)“骨干计划”考生的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致,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五)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模板).doc
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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