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7点击次数:56
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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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体系,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西南林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精神,园林园艺学院按照保证招生质量、依据考生的学术业绩和科研素养、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并处理博士招生中涉及的异议及复议处理;成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审核评价小组、英语能力考核小组、专业综合能力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园林园艺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满足《西南林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文件中有关申请条件的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直博研究生必要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就读高校硕士推荐免试资格。
2、本科专业背景为风景园林、园林、园艺、城乡规划。
3、英语能力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成绩≥425分。
(2)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SSCI、A&HCI、EI(不含EI检索会议论文)英文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对应用型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学术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经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同意。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必要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学士学位。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和专业选修课要求学分,成绩优秀,无课程补考或重修。
2、硕士阶段专业背景为风景园林、园艺学、城乡规划学、农艺与种业、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并且硕士和申请博士的专业方向一致。
3、英语能力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425分。
(2)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60分或TEM-8≥50分)。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60分)。
(4)TOEFL≥80/550分或IELTS≥5.5分或GRE≥300分(新)。
(5)有英语国家留学经历,且在国外学习、生活时间不少于一年(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获得学士/硕士学位(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
(6)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SSCI、A&HCI、EI(不含EI检索会议论文)英文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近5年内取得如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SSCI、A&HCI、EI(不含EI检索会议论文)、中文核心、CSSCI、CSCD期刊中发表与申请二级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性论文1篇。若论文未正式发表,可以提供期刊录用证明。
(2)在风景园林学科相关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中作口头报告(需提供报告证书或会议议程)。
(3)主持校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
(4)参加本细则中例举的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学科竞赛名录见《考生专业基础成绩评分标准》。
5、经硕士生导师推荐、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同意。
(四)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2、研究生专业背景为风景园林、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园艺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农艺与种业,或本科专业背景为风景园林、园林、园艺、建筑、城乡规划、环境设计。其它专业背景需提交一项风景园林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由学院评定是否满足此项条件的规定。
3、英语能力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成绩≥425分(2005年前提供合格证书)。
(2)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60分或TEM-8≥50分)。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60分)。
(4)TOEFL≥80/550分或IELTS≥5.5分或GRE≥300分(新)。
(5)有英语国家留学经历,且在国外学习、生活时间不少于一年(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获得学士/硕士学位(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
(6)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SSCI、A&HCI、EI(不含EI检索会议论文)英文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近5年内取得如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SSCI、A&HCI、EI(不含EI检索会议论文)、中文核心、CSSCI、CSCD期刊中发表与申请二级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性论文1篇。若论文未正式发表,可以提供期刊录用证明。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效排名内),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
(3)参加本细则中例举的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学科竞赛名录见《考生专业基础成绩评分标准》。
5、经硕士生导师推荐、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同意。三、材料审核与评价
1、形式审查
学院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等方面,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材料评价
通过形式审查的考生材料,由学院组织对材料所反映的英语基础(满分50分)和专业基础(满分100分)进行评价工作。申请材料的评分标准如下:
(1)英语基础(满分50分):根据提供的英语能力材料等级及成绩进行评分,具体分数折算规则详见表1《考生英语基础成绩评分标准》。
(2)专业基础(满分100分):每位考生只限提交两项标志性成果。
根据提供的科研能力材料类别及等级反映的专业基础和研究潜力进行评分,具体分数折算规则详见表2《考生专业基础成绩评分标准》。
3、复试考核
申请材料评价完成后,由学院按01-03专业领域(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国土景观保护与生态修复)和04专业领域(风景园林植物与应用)分2个组别组织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1)英语能力(满分50分):主要对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或者翻译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满分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测试、评价。考核通过面试方式展开,考生以PPT方式汇报个人基本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设想等,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四、成绩评定考生成绩由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能力三门成绩组成,具体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一)英语成绩评定
英语成绩评定由英语基础和英语能力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英语(满分100分)=英语基础(满分50分)+英语能力(满分50分)
1、英语基础成绩认定
由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审核组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导师同意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提交的英语能力水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价。英语基础成绩通过对考生提交的英语能力水平证书材料(CET-4、CET-6、TEM-4、TEM-8、PETS-5、TOEFL、IELTS、GRE等)的成绩为依据计算英语能力成绩,该项成绩满分50分。计算依据见表1。

2、英语能力考核成绩
由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能力考核组对考生英语能力进行成绩评定,满分50分。综合考核考生英语口语、听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二)专业基础成绩评定
由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审核组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导师同意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提交的专业基础证明材料进行专业基础成绩评定。
1、专业基础能力成绩构成
每位考生提交与报考二级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评定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最多提交近五年内的1篇代表性论文和1项其他代表性成果。其中,代表性论文仅限表1中A类,其他代表性成果可为A类-F类中的任意类别。具体成绩构成为:
专业基础(满分100分)=1篇代表性论文(满分100分)×80%+1项其他代表性成果(满分100分)×20%。



(三)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专业综合能力复试考核工作小组(01-03专业领域、04专业领域)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成绩评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根据科目成绩及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能力×50%。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排名
按01-03专业领域、04专业领域两个组别进行排名。若出现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能力、专业基础、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拟录取、备用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每位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形成拟录取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成绩合格的其余考生形成备用录取名单,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在拟录取名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
2、专业综合能力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直博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在获得录取资格但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期间,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信息公开
考生评价材料、成绩及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1、本细则中规定的“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
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西南林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和学校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
附件下载: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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