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2点击次数:81
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城乡建设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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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城乡建设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审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材料审核小组:学院成立由5名相关研究领域的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并作为准考与否的重要依据。
3.综合考核小组:学院成立由7名相关领域的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招生计划及要求
农业水土工程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次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顺序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录取非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90%。
四、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考生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同等学力考生应具备的具体业务要求:
①专业限制:考生本科专业应为农业水土工程或相近的专业(由材料审核小组根据学科相关性认定),不得跨专业报考。
②科研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
a.近三年内作为国家级项目主要负责人(前3名)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负责人(前2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
b.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二区或中文EI、一级学报及以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c.本人研究成果用于生产实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需提供应用证明);
d.获得以下任一项科研成果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7名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
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名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2名
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六)入学当年8月31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七)外语水平(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语种)。考生的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
2.CET-6≥425分;
3.TOEFL≥80分;
4.IELTS≥5.5分;
5.具有6个月以上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
6.以第一作者(物理第一)在中科院二区以上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八)业绩成果条件。考生的业绩成果条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包括共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获授权发明专利(物理排名前2位)至少1件;
3.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物理排名前3位)至少1项;
4.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5.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对确有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报学校研究通过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或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的限制。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申请-考核”选项。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河北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4.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1500字以上)。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证明章)。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10.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作品照片等。
11.《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上述1、2、3、4、5、9、10、11、12条要求材料,并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证明章)、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电子版材料需按材料提交顺序排列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包含目录和页码)于2026年4月17日17点前发送至城乡建设学院邮箱:754402876@qq.com(邮箱主题和附件均备注:姓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
(三)审核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名单(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准考条件等信息)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或真实性有异议,以及认为申请材料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交或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在接到材料审核小组相应通知后48小时内,不能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审核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及与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尤其是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情况。此考核结果不计分数,只评定是否合格。
(2)业务素质考核
考核考生的外语、基础知识(业务课一)和专业知识(业务课二)水平,每项满分100分。

(3)综合能力考核
对考生在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此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为两个步骤:①申请人通过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内容主要涵盖学习与工作经历、本科与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及成绩状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的认知、博士期间科研计划等;②对申请人开展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含专业知识运用、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每位申请人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有详细现场记录,考核结果及各项评分须由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同一学科的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保持统一,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水资源学和农业水土工程概论两门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2.考核方式
(1)业务素质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2)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3.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外语成绩×10%+业务课一成绩×15%+业务课二成绩×15%+综合能力成绩×60%。
考核总成绩=拟报导师考核成绩×60%+考核组考核成绩×40%。
考核组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在拟报导师以外的其他评委给出的考核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拟报导师不参与考核组的评分工作,其评分结果需独立提交。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五)录取
1.录取原则和顺序
(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以拟报导师考核成绩高低排队录取;如拟报导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拟报考导师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低排队录取。在生源充足情况下,录取非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90%。
(2)未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学生,如其他导师尚有招生名额,经学生自愿申请、导师同意接收,不再组织考核,仅重新计算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核总成绩=新报考导师考核成绩×60%+考核组考核成绩×40%),并按照上述第(1)项原则进行录取。未达成双向选择意向者,不予录取。
2.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3)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
(6)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
(7)考核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之间传播者;
(8)其他不符合教育部、河北省及学校招生规定者。
3.拟录取名单初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专业名称、导师、考核成绩等。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研究生学院。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一)考核过程监督与申请材料保管。学院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二)纪律监督。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12-7521299。
(三)申诉和复议。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实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问题,学院将依法依规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调查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反馈。学院研究认为有必要重新组织考核的,可以再次考核。
七、其他
(一)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不论何时被查实作伪,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和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招生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招生工作人员或导师问题,移交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报考时,请务必及时联系拟报考导师,在导师有招生名额的前提下方可申请。
(四)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六)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12-7526103
资料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邮政编码:071001
资料邮寄注意:请于2026年4月17日17点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整理完备的纸质版报名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并邮寄,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建议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邮寄。
附件下载: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城乡建设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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