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前几年逐步试点的基础上,我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2018年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除了硕博连读外,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不再组织原有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②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③WSK(PETS5)考试合格;
④CET-6通过(或≥426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⑥IELTS≥6.0;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
申请者英语水平未达第(1)条的要求,可以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每年3月份考试),英语成绩合格者当年可以申请参加春季补充选拔批次考核。
3、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我校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一名(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在报考前务必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报考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工作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结束后启动(每年11月下旬),当年招生指标被硕博连读考生占满的导师将不再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学院:
1、《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须经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报考);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4、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如有);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9、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密封后提交);
10、同等学力考生另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硕士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单一份;
④有关科研项目或成果复印件一份。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以学院或学系为单位,含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资格审查评分应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三)综合考核
1、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时统一发布。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开放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1)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2)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任选其一考核:①实验/操作技能考核;②临床技能考核。
学院或学系提前确定考核方案和具体安排,并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时统一发布。由报考导师和所在学系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考核进行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形式:研究生院或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3、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4、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录取工作
1、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保障机制
1、各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实施(工作)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成立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五、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2018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校将做相应调整。